雙壁波紋管作為解決城市化進展引起的流出水量增加以及流出時間提前等問題上有突出效果,作為其解決方策,應積極推進防洪設施治理的河流治理對策,同時實施維持河流流域保水和滯洪功能的流域對策。
災害輕減對策的三大內容構成的建議。
1977 年度在建設省內設置了綜合性治水對策協議會,就綜合性防洪對策的實施方案等進行了商討。繼之于 1978 年又設置了河流流域的流域綜合性治水對策協議會準備會,就掌握這些河流流域的現狀、流域治理計劃存在的問題等綜合性防洪對策進行了商討。其后,于 1979 年度和 1980 年度發出了河川局長通知和事務次官通知,據此確立了綜合性防洪對策制度。
綜合性防洪河流的對象條件是∶徑流在三大城市圈的現有市街區和地方中心城市的河流;
其流域面積在 30~1,000km2之間;主要河段還未達到能夠防御 50mm/小時的雨量標準;市街區化區域和市街區化調整區內的開發面積占流域面積 20%以下且今后有可能進而被開發;流域內的人口已達到 1955 年的兩倍或人口密度已超過 1,000 人/km2以上;城市化進展迅速但中小河流對策滯后的地區。 該綜合性防洪對策的推進主體是由國家(地方建設局)、都道府縣(相當于中國的省級)和市鎮村的河流主管部門、以及主管城市、住宅、土地部門等構成的流域綜合性治水對策協議會。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之后,根據河流治理和流域對策的承擔內容,制定流域治理計劃并確立有效的治理對策。
綜合性防洪對策的內容,是在采納河川審議會三大內容的同時,作為促進河流治理事業的
河流治理對策而創設了綜合性治水特定河川事業。作為流域對策、新穎開發對策以及為確保保水和滯洪功能的對策,針對開發行為提出了需設置調節池對策容量和活用防災蓄洪區的大規模開發時的對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