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生產企業資質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及相關的手續。其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并隨貨附帶產品合格證及化驗報告,質檢報告等與質量相關的手續。
2. 只有質量檢測合格后,甲方方能接納貨物,如乙方提供的產品部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收貨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另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品,并且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3. 甲方應在乙方所送的貨物到達工地后,由監理,甲方,乙方三方共同取樣到具有檢測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質量檢測。
4. 因乙方產品質量問題,早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無條件賠償甲方為此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賠償費用,必要的律師費用,罰款等),此責任不因甲方已進行質量檢測而免除。
5. 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財政局繳納合同金額10%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送貨,送貨延遲或貨物的數量與合同約定不符。應賠償甲方總貨款10%的違約金。履約保證金在履約結束后返還。
6. 以上未單獨約定的,均響應招標文件。